专利检索有哪些技巧和经验?
专利检索是专利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工作技能,学会有效的专利检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大漏检。整理了一些专利检索的技巧和经验,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有效检索专利
选择检索数据库
每种检索数据库都有自身特点,选择检索主题合适的数据库,可以避免漏检。对于国内专利检索数据库,主要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外专利则是由专利管理机构提供的专利文本检索,譬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检索系统,欧洲专利局专利检索系统等。
选择合适的检索方式
不同检索需求造成不同的检索方式,而不同的检索要素也有多种的表达方式,申请美国专利的价格,如何将主要表达的形式都覆盖到是一种检索技巧。业余人员检索时需要注意对查询词的适当拆分,保证检索;从业人员则需要了各字段间组成复杂的逻辑检索式来进行搜索。
要有耐心
专利从业人员常常需要花费时间去检索文献,查看文献,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这就要求从业人员需要有一定的耐心,舍得付出时间和精力去浏览文献,往往因觉得无聊而放弃是导致漏检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是不熟悉的技术领域,不妨试着搜索一下。可以先了解一下你的检索的技术方案在兴业中大概是什么情况。
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3个月
1、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diyi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4、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5、许可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6、依照专利法5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7、奖励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8、国际申请文本更正: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问题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4个月
1、国际申请:专利局收到依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2、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1、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专利法》第24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2、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3、国际申请: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4、补缴专利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衣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12个月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guowuyuan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8个月
发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作者:三友知识产权
来源:iprdaily
【回顾】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娱乐法律人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1999年6月10日,案外人北京家佳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家家JIAJIA及图”商标。2004年该商标转让至第三人李某、白某某名下。2014年4月11日,商标局根据福建千川公司申请,作出撤销 “家家JIAJIA及图”商标。 第三人李某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其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一直持续使用,不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事实。2014年12月29日,美国专利,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诉争商标在“食用油”商品上予以维持。 原告福建千川商贸有限公司不服,美国专利号规则,将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李某、白某某诉至法院。该案审理过程中,第三人李某、白某某为证明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向法院提交了产品检验报告、销售、广告登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等证据。上述证据均为复印件,但第三人均作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法院核实,发现第三人李某、白某某提交的检验报告、清真食品准营证等证据存在明显篡改、的痕迹。对此,第三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亦无法提供原件。法院依法对其行为分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商标直接涉及到当事人重大利益,但为了利益而提交伪证,不仅会得不偿失,更违背诚实信用!
七、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不正当竞争案:网络时代无免费午餐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网络视频平台“爱奇艺”是以用户观看视频广告为代价获得免费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公司承担版权费用,同时以广告费作为主要营业收入,以此实现盈利。聚网视公司开发的“VST全聚合”软件在播放来自于爱奇艺网站视频时,绕开了爱奇艺片前广告,直接播放视频内容,降低了广告曝光率,导致爱奇艺公司的利益受损。 一审法院认定聚网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6万元。聚网视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聚网视公司是采用破解爱奇艺公司的验证算法,从而绕开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聚网视公司并未支付版权费等运营成本,相应的版权费等运营成本皆由爱奇艺公司承担。爱奇艺公司在支付成本的同时,还面临用户数量减少和广告点击量下降导致的商业利益的损失。为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是我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案件,也是对于网络环境下泛滥的视频聚合网站与正版版权之间关系的一次强烈信号。 八、消费者后继诉讼全国案:间接消费者有资格提起反垄断诉讼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3年2月7日,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田军伟在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雅培婴儿配方奶粉一件,价格为261元。7月9日,雅培公司表示,即日起对主力产品系列进行价格调整,下降幅度为4%—12%。2013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作出认定雅培公司相关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其进行了处罚。 田军伟认为,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表明家乐福双井店与雅培公司通过非法的价格垄断协议,迫使原告以不公平的高价购得雅培公司生产的雅培婴儿配方奶粉,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此,田军伟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雅培公司和家乐福两被告赔偿原告10.44元,承担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作为间接购买者的消费者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田军伟主张雅培公司对其他渠道的价格管控导致家乐福双井店的定价高于市场充分竞争时的定价,导致其被迫支出更多费用购买商品,该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损失与《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雅培公司的垄断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案中,随着田军伟败诉,但是其用行动证明了间接购买者的消费者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该案也是我国消费者后继诉讼全国案。 九、两地作协主席以千字300元标准获赔彰显知产保护力度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张炜是山东省作家协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其所作《你在高原》2011年获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张炜所著《冬天的阅读》被书生公司私自数字化后上传至经营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系统,销售给蕉城区图书馆,供广大读者在线阅览。张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侵权,但仅判赔1万元。张炜与书生公司均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数字图书馆的行业存在“侵权”的特点,低标准的赔偿数额无异于对侵权行为的纵容;书生公司侵权具有主观恶意;在赔偿数额方面,按照原创稿酬高限每千字300元的计算标准计算。 当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依法认定书生公司对中国作协副主席、北京作协主席刘冠军的作品构成侵权,亦是按照每千字300元的计算标准计算。该两案乍看赔偿数额不高,但相对于一审每千字30元的标准,却是作者维权之路的一大步,彰显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 十、法官“批评”律师裁定警示权利不能滥用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6)京73民初182号和(2016)京73民辖终29号案件裁定书中,对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批评:“专业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却依据完全无关的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明显是草率的、不负责任的”、“ 有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却在两审过程中一再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无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举令人费解。不仅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有可能伤及社会公共利益”。 两份裁判文书一出,在知识产权界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法官、律师两大阵营的激烈辩论,各路专家也纷纷发表见解,重新点燃了管辖权异议这个老话题,也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无论对错是非,此种在法律范围内的争议,笔者认为不仅不会伤害各方感情,反而会促进知产共同体的建设!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娱乐法律人 编辑:知识产权界编辑畅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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